3月28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,其中提及,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,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。根据通知,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减轻家庭养育负担。如今,这一举措照进现实,无疑是对民声民意的快速回应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规定了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,专项附加扣除给纳税人减轻了负担,增加了实际收入,也增强了相关群体的消费能力。此前,子女教育一项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(年满3岁)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如今,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,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结构,扩大了覆盖面。如此一来,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“3岁以下”和“3岁以上”接续起来,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家庭全链条的生育养育减负,不仅可以促进税负公平、社会公平,而且有利于激发育龄人口的“二孩”或“三孩”生育意愿。 从直接效果看,此举可以减轻家有3岁以下孩子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。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,“二孩”“三孩”家庭有望增多,0到3岁婴幼儿的数量可能实现短期内增长。对这些家庭来说,妈妈辞职带孩子,牺牲的是职场前景与收入,而请保姆或参加早教,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明确专项附加扣除,是对减轻婴幼儿照护托育负担需求的回应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是关系民族发展的大事。人口不仅代表着生产力,同时关系到消费力。人力资源不足,很可能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,甚至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政策工具,在推动相关生育政策落地中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值得期待。 激发生育意愿、减轻生育养育负担,还有不少措施可以研究和探索,还有一些“加法”“减法”可以做。比如,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有代表委员建议根据每个家庭孩子数量计算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,并适当降低税率或提高免税额度等。 或许有人觉得,每个月1000元抵扣不算多,但实际上,这种减税惠民的思路和理念,这种尊重、回应民意的态度和做法,是更可贵的。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,类似的好举措会更多,相关政策的红利会更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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