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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具有本市户籍(引进人才子女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)的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,以及婴幼儿、新生儿;
2、具有本市户籍(引进人才子女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)的18周岁以下在本市法定学校开办的初中复读班学生,以及2 0周岁以下(含20周岁)在本市教育部门认可学校开办的高中复读班就读的学生;
3、具有本市户籍(引进人才子女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)1 8周岁以下未入园校的少儿以及辍学学生;
4、2002年9月1日一2003年8月7日期间出生的,父亲为本市户籍,母亲为非本市户籍的,无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
5、具有本市户籍,持有《残疾人证》的18至20周岁的辍学人员,以及仍在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l8至20周岁的辍学人员;
以下人员不属参加范围
1、年满16周岁已参加镇保的征地人员;
2、未满18周岁已参加城保的体育学校的运动员等;
3、辍学已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员;
4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年满16周岁以上,持有《残疾人证》并符合重残标准,已参加城镇重残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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